
岳塘新聞網12月26日訊(通訊員:劉澤佳)毒品的危害,我們眾所皆知,但仍有人為了圖一時之樂吸食,有吸食者就有販賣者,且更多的吸食者選擇以販養(yǎng)吸。近日,岳塘區(qū)法院審理了一起販賣毒品案件,被告人戴某強因犯販賣毒品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并處罰金一萬元。
2019年5月10日至16日,被告人戴某強在湘潭市岳塘區(qū)湘運東站酒店附近、東園小區(qū)附近將少量冰毒和麻古以300至500元不等的價格多次販賣給易某、殷某峰。另查明,公安機關抓獲被告人戴某強時,從其身上及家中查獲疑似冰毒0.3克、疑似麻古0.02克。經湘潭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,被告人戴某強處查獲的疑似冰毒中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,疑似麻古中檢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戴某強多次販賣甲基苯丙胺(冰毒)不滿十克,情節(jié)嚴重,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。被告人戴某強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,遂決定對其從輕處罰。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、性質、情節(jié)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相關條款之規(guī)定,對其作出如上述判決。
法官說法:販賣毒品是違法犯罪以及危害社會安全的行為,要受到法律的嚴懲。走私、販賣、運輸、制造毒品,無論數量多少,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,予以刑事處罰。法官在此提醒大家,遠離毒品,不僅是對自己負責,也是對家人負責,同時更是對社會負責。
責編:admin
來源:岳塘新聞網
“面包媽媽”黃文韜:身殘志堅勇闖創(chuàng)業(yè)路 用雙手揉出生活的甜
老細屋里&崔老板蟹鉗:強特色、優(yōu)服務、樹標桿,推動“吃在湘潭”品牌火起來
書香岳塘:暢游書籍的海洋——小谷吖循環(huán)書倉
禁燒秸稈護生態(tài) 巧用廢料變資源
“我愛湘潭我的家——岳塘記憶”文化打卡點:昭山
“我愛湘潭我的家——岳塘記憶”文化打卡點:法華山
“我愛湘潭我的家——岳塘記憶”文化打卡點:山市晴嵐
“我愛湘潭我的家——岳塘記憶”文化打卡點:昭潭
下載APP
分享到